此「舘」非彼「館」?
撰文:阿傑仔 (2012-08-05)回到文章列表

近日媒體報導,有人想為台北市北投區的公館路「正名」,將「食」字旁的「館」字改為「舍」字旁的「舘」。據相關人士所述,依原地籍資料可證明「公舘」才是正確寫法,「館」字為錯誤用法,而清代在當地設有官府,則為「公舘」地名的由來。

這樣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呢?我們可以從文字和地名由來兩方面來考慮。

在文字的使用上,「館」和「舘」其實在音、義上沒有差別,指的都是房舍,因此是僅在字形上有歧異的異體字。食字旁的「館」字較常見,從古至今被當作「正字」看待,例如《說文》只有「館」字而未收錄「舘」字,《集韻》指出「館,客舍也,俗作舘」,《字彙》也記載「舘,俗館字」。由這些文獻可知「食」字旁的「館」為原來的寫法,而「舍」字邊的「舘」是流傳於民間的寫法,不論「舘」字是刻意的造字或是無意間的錯誤寫法,它都被當作食字旁的「館」字來用,兩者代表的是同一個概念。

因此,「館」、「舘」兩字是完全相互通用的,歷史上沒有分用的傳統,用其中一個取代另外一個並沒有任何問題,「公館」和「公舘」都是可以成立的。如果我們遵從所謂「正」、「俗」的概念,把「館」當作正字,「舘」當作俗字,那麼正式的用法甚至會傾向於棄「舘」字而以「館」字取代。即使該地名在古代文獻中都用俗字「舘」,我們現在也可以用正字來書寫它。這樣的情況,和主張北投公館一定要寫成「公舘」的說法是不相符的。

再說到地名的由來。相關人士提到北投公館的命名是因為當地在古代設有官方館舍,而根據北投區公所網站所述,清代於現在的公館路一帶設有官府衙門,故名公館。由此可見,它和其他地區的「公館」地名一樣,都是因為當地存在著官舍或公共建築而得名,所以不論是北投的公館、台灣大學旁的公館、苗栗縣的公館,都是同一名稱,文字的寫法當然可以是一樣的。週去登記的資料上使用「舘」字,只是書寫者剛好採用了俗字。

既然兩字相通,地名由來也相同,如果要主張其中一種寫法才是正確的,是很難站得住腳的。如果說北投公館要寫成「公舘」,那麼台大旁的公館也可以寫成「公舘」才是。當然,地名本身是個專有名詞,如果北投公館當地人士希望能刻意將該地名寫成「公舘」以保持區別,那麼他們也應有如此主張的權利。然而,如果把它說成是所謂的「正名」,而把「館」字指稱為「錯字」,那恐怕是說不過去的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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